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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博电竞官网    发布时间:2025-04-07 19:22:00

对市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第2118号建议的答复

  物业管理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改善首府民生环境、提升城市管理上的水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2023年以来,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调研物业工作,剖析典型小区经验做法,查找问题短板,提出“加强党建引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工作要求,主持召开全市物业管理经验交流现场会,推广标杆企业经验做法,研究探索化解物业矛盾、建立物业管理新机制的办法,促进物业管理和谐发展。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市属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召开物业管理协调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针对物业领域涉及问题“政出多门”问题,我局制定物业服务工作手册,厘清各方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协同推进物业提升工作向纵深发展,在全市形成了物业管理工作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合力推进物业管理服务提质增效。

  (二)强化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党建引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示范小区创建,将党组织为民服务的抓手延伸到最基层,通过下沉力量,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回应、快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23年全市创建127个党建强、服务好、业主满意度高的党建引领示范小区。按照自治区《关于以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促进高质量物业服务的工作方案》(新建房〔2023〕20号)要求,我局会同组织部制定了“红色物业”创建标准,提出强化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工作措施,以推动我市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深入开展“三率”提升行动。一是推动物业行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结合主题教育,将物业行业党建工作与行业管理工作一同推进,延伸党的工作触角。全市成立业主委员会党组织289个,成立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125个。二是推动提升小区业主委员会覆盖率。对全市居住小区进行摸排,逐小区制定业主委员会成立计划,定期开展相关专题培训,推动符合成立条件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建尽建。全市符合成立条件的小区共2840个,已成立业主委员会2522个,成立比例由年初的13.1%提升到88.8%。三是推动提升物业管理覆盖率。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大老旧社区物业服务区域整合力度,通过实施拆墙并院,为专业化物业管理创造条件。开展物业城市试点,推动“大物业”牵手“小物业”,由“物业城市”服务公司可以提供城市管理的同时,将区域内老旧小区管理一并实施综合化服务。全市累计已有481个老旧小区由物业城市运营公司可以提供管理服务,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74.3%。

  (四)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对物业服务投诉问题“接诉即办”,坚持把解决群众困难诉求作为重中之重,每月定期运用大数据对“安居广厦”平台、12345服务热线及其他渠道收集的物业投诉做多元化的分析研判,紧盯问题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将高频出现的屋面漏水、电梯故障、消防安全等问题纳入专项整治范围进行集中整治。建立物业服务接待日工作机制,区(县)、街道、社区领导每周在小区开展一次接待日活动,邀请业主共商共议急难愁盼问题,能立即解决的“马上办”,短期解决不了的承诺时限“持续办”,累计开展接访活动3.2万余场,接访业主12万余人次,解决各类物业服务问题3万余件。

  (一)持续加强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逐步加强行业党建工作,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深度融入社区治理总体格局,依托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党组织,在打造党建引领示范小区的基础上,创建300个红色物业示范小区、100个“美好家园”示范小区,并以城区为单位组织并且开展观摩交流活动,推广示范小区的典型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带动全市物业服务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加强业主委员会培训和指导监督。在2023年业主委员会成立数量“扩面”的基础上,着力开展业主委员会运作“提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对全市业主委员会成员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全覆盖培训,切实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日常指导监督和考核,规范业主委员会建设,推动落实业主委员会向社区党组织定期报告制度,引导业主委员会履职尽责,充分的发挥业主自治作用。

  (三)开展明显问题专项整治。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群众反映的明显问题,开展服务态度、设施设备维护、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有一定的问题、特色亮点及下一步推进措施等,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逐步的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和居住环境品质。

  (四)持续推动物业管理全覆盖。针对目前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具备一定规模的,引导业主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规模较小、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引导小区业主采取自管方式,根据业主需求,明确卫生保洁、停车管理、秩序维护、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基础服务内容和标准,实现自给自足的管理服务;在物业城市覆盖范围内的无物业管理小区,鼓励由物业城市运营企业统一实施管理,按照服务内容和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推动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六)逐步加强行业诚信管理。严格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诚信管理,强化诚信评定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物业服务项目考评、评优评先、日常监管、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等重要依据,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有效监管。

  (七)充分的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物业行业协会立足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充分的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聚焦推动全市物业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加强品质提升经验总结和交流学习,推进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积极组织物业企业提升服务能力、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管理模式、优化服务举措,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物业服务工作,有效推动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一)关于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的建议。2021年,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星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乌房管〔2021〕36号),明确了目标任务、评价方式、星级评价等级和评价条件、评价程序、星级评定结果的运用、工作要求等,制定了具体的评分细则。在开展企业信用评估工作中,由物业企业对照评分标准依据自己管理服务情况开展自评并主动申报,我局结合区(县)和市房地产业协会的评价意见,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企业信用星级做评定,委托房地产业协会向获评公司进行命名表彰颁发星级标识并向社会公布。通过连续开展了2个年度的企业信用星级评定工作,树立了一批行业标杆,行业协会组织企业组织了多次观摩交流和学习活动,增强了物业服务企业品牌意识和创先争优意识,引领带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慢慢地加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二)关于加强物业诚信管理工作的建议。住建部于2017年宣布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按营业范围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当前我市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工作方式已从事前监管转变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建立了诚信档案,构建了“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各级物业监管部门结合投诉纠纷处理、日常检查等工作,对物业企业诚信信息进行实时采集,将物业企业信息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招投标、项目退出等方面存在的负面行为实施诚信扣分处理,每月汇总、每季公布,每年做综合评定,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诚信评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今年,在物业服务市场准入方面,我局对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增加了企业诚信和星级评定的分值权重,将努力营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在退出机制方面,针对管理服务情况差、群众对服务不满意的物业服务项目,我局将通过安居广厦平台向业主委员会、业主发出企业诚信扣分及项目风险预警信息,建议召开业主大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并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关于推进小区地下停车库租售并举的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当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并未对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的行为进行约束,我局从缓解居住小区车辆停放难题、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诉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小区停车位情况做了摸排,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小区车位数量和车位出售、未出售及出租情况及时在醒目位置向业主公示,便于业主选择车位获取方式。鼓励开发建筑设计企业充分结合业主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租售方案,明确租售比例及租金金额。您建议在部分小区开展地下停车库“租售并举”试点,我局认为非常有必要,目前已选取翰墨府、中海天悦府小区等条件成熟的小区为我市地下停车库“租售并举”工作的首批试点小区。

  开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主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政务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