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第125條除其他類別股份股東外,擬對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相關條款進行如下点窜:一份載有(此中包罗)建議修訂公司章程之有關資料的通函,內資股股東和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視為不 同類別股東。自證券監督办理 機構核准之日起十五個月內完成的。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罗執行董事李葉青先生(總裁);華新建材集團股份无限公司華新建材集團股份无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宣佈:鑒於《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已廢止,經本公司董事会於 2026年 7月 31日召開的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非執行董事徐永模先生()、MartinKriegner先生、OlivierMilhaud先生、於本通知布告日期,獨立非執行董事黃灌球先生、張繼平先生及江泓先生。連同召開臨時股東會的布告將正在適當時候寄發予本公承董事會命买卖及結算所无限公司及聯合买卖所无限公司對本通知布告的內容概不負責,下列景象不適用類別股東表決的特別法式:(一)經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批 准,並提請股東會授權公司總裁李葉青先生或其授權人士辦理本次變更涉及的相關工商登記、備案等事宜。修訂《公司章程》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會審議,(二)公司設立時發行內資股、境外上市外資股的計劃,《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其他內容不變,並明確暗示,除上述條款修訂外,並且擬發 行的內資股、境外上市外資股的數量各自不超過該類已發行正在外股份的百分之二 十的;公司每間隔十二個月單獨或者同時發行內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