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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租借乙方大巴车,车牌号为,载人数为 人 (含司机),车辆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上午X:00至 XX:00前(详细以路程为准),车辆的适行性、合法性由乙方全面担任。
2、承租方每日付出车辆租金为 元/天 ,其他悉数费用由出租方承当(包含加油费用、司机餐饮及住宿等别的的费用)。
1、乙方承当租借车辆在租借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端或其他事端形成的悉数结果,包含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5、乙方应给车辆及乘客投有足额契合相关规定的稳妥(每位乘客险稳妥金额为 元),如发生意外事端形成人员危害的,悉数职责有乙方悉数承当。
6、乙方司机租借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令和法规,并承当因为违章、闯祸、违法等行为所发生的悉数职责及经济损失。
甲乙两边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付出相应的违约金(租借费费用的50%)。
本合同租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收效,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在两边的赞同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