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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清晰两边的权力和职责,经两边洽谈一致,签定轿车租借合同,设定下列条款,一起恪守。
自 20XX 年 06 月 01 日起至 20XX 年 05 月 31 日止,合计 壹 年。如需延伸租借期限,两边另行洽谈,签定补充协议。
2、担负租借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运用税;年度查验、定时保养检修等;
3、按车辆运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查看、保养,特别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查看,对制动、转向、灯火、刮水器、喇叭功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应立刻与租借方联络做修理,如持续强行运转呈现的丢掉由承租方担负;
4、承租方不得运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卖、典当。
(一)租借期间,车辆所产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含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掉等全部安全事故,职责均由承租方承当,与租借方无关。
(二)承租方在租借期间,有权自在组织车辆全部外出活动,无须奉告租借方。在租借期间租借方不得无理干涉承租方的正常运用,不然承租方有权停止合同。
租借方所供给的车辆的质量、类型一定要契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供给给承租方车辆,给承租方形成不方便或丢掉,由租借方补偿。
十、本合同附件:租借方身份证复印件、租借车辆保单复印件、租借车辆行驶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