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一批税费支持政策开始实施
来源:安博电竞官网 发布时间:2024-07-28 10:35:59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税政策、延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今年1月1日起,一批涉及个人所得税、新能源汽车消费、科技自立自强等领域的税费支持政策开始实施。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为此发布了有关政策目录及要点。
1月1日起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中,多项政策聚焦促增收、扩消费等领域,有利于减轻居民税收负担、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在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汽车消费方面,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中国调整了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一年来,税费优惠政策有力支持企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助推中国经济回升向好。国家税务总局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3年1至11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8125.09亿元。
如何看超1.8万亿元税费“红包”效果?非公有制企业、制造业企业、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受益明显。看经济类型,民营经济纳税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3371亿元,占比73.8%;看行业,制造业及与之相关的批发零售业占比最高,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597.2亿元,占比41.9%;看企业规模,中小微企业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1203.37亿元,占比61.8%。
1月1日起落地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将从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力,提升惠企力度:
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鼓励创业创新——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公司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合乎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何继续落实好税费支持政策,更好服务经济高水平发展?税务部门将与有关部门持续强化协同共治,形成政策合力。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签署“推进数据共享深化协同共治”合作备忘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系制度,推进34类数据共享。税务、海关部门将重视经营主体需求,依托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系统,深化共享数据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的应用,包括持续推行出口退税“非接触”办理、出口退税“免填报”,加快推进退运通关无纸化举措落地等。
在云南,税务、财政、科技等部门签署合作协议,推出了服务企业科学技术创新的10项措施,针对不同的政策适用主体,制定个性化的政策清单,以更大力度促进科学技术创新企业发展。
在浙江余姚,经信、税务、科技等部门强化合作,形成制造业企业梯度培育矩阵。当地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从出售的收益、研发投入等多重维度筛选不同梯度、满足培育要求的企业名单,建立企业培育库,助力企业沿“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机制拔节向上。同时,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针对不同企业建立智能标签,精准识别税费优惠政策的适用主体,通过电子税务局精准“投递”企业数字化转型扶持政策及税务数字化服务举措,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记者汪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