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租赁押金托管监管示意图
来源:安博电竞官网 发布时间:2024-08-10 04:06:28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押金、租金退还意见,明确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拟扣除费用明细。
为保障押金、租金安全,兼顾资金使用效率,《办法》明确了押金、租金的具体退还流程。《办法》规定,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押金、租金退还意见,明确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拟扣除费用明细。承租人同意退还意见的,押金、租金按退还意见退还;承租人不同意的,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在选定银行开立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账户方面,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标,《办法》规定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综合银行管理能力、服务效率、研发水平、经营状况等因素,经公开对外招标,选定银行开立用于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的账户。为确保资金安全,《办法》进一步明确,账户的开立银行应当按照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令划转资金。
为加强监督管理,《办法》一方面明确了当事人查询渠道,规定承租人可以在监管系统和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中,通过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编号等信息查询本人在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账户内余额;
另一方面明确加强执法监管,规定对于日常监管发现未履行押金托管与租金监管或存在经营风险的,可以暂停向住房租赁企业拨付租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由各区住建房管部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拨付;
对于未依规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监管,或者未按期退还剩余押金、租金的,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此外,《办法》明确鼓励在押金托管、租金监管中使用数字人民币,保障租赁当事人押金、租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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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风险,保障住房租赁押金、租金安全,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制定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现印,请遵照执行。
7月22日,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了两则关于作废小客车指标的通告。根据通告,吴某某、傅某某等人因为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规定,买卖、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被列为
买卖、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被列为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当事人,相关小客车指标被作废,同时三年内不得提出小客车指标申请。因案涉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已被使用并完成了车辆登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近日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风险警示名单。据悉,名单中的中介机构在从业人员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方面有一定的问题,市民需提高警惕,谨慎选择名单中的公司可以提供房屋租赁、买卖等服务。
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快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于今日发布2024年度拟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项目信息。
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此次发布的示范文本,可供提供错时停车位租赁的停车场管理方与停车人之间签订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时参照使用。
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快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于今日发布2024年度拟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项目信息。
通过司法网络拍卖方式处置京牌小客车无需交纳佣金,但是由于网络站点平台运营有一定的成本,参与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的竞买人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每人每次20元的报名费。
为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相关规定,做好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租金监管工作,根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研究起草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起草了《关于规范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就上述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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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在工作日9:00-17:00向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607办公室)预约申请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信息的复核,预约电线。
【导语】: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押金、租金退还意见,明确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拟扣除费用明细。
为保障押金、租金安全,兼顾资金使用效率,《办法》明确了押金、租金的具体退还流程。《办法》规定,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押金、租金退还意见,明确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拟扣除费用明细。承租人同意退还意见的,押金、租金按退还意见退还;承租人不同意的,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在选定银行开立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账户方面,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标,《办法》规定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综合银行管理能力、服务效率、研发水平、经营状况等因素,经公开对外招标,选定银行开立用于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的账户。为确保资金安全,《办法》进一步明确,账户的开立银行应当按照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令划转资金。
为加强监督管理,《办法》一方面明确了当事人查询渠道,规定承租人可以在监管系统和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中,通过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编号等信息查询本人在用于押金托管、租金监管的账户内余额;
另一方面明确加强执法监管,规定对于日常监管发现未履行押金托管与租金监管或存在经营风险的,可以暂停向住房租赁企业拨付租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由各区住建房管部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拨付;
对于未依规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监管,或者未按期退还剩余押金、租金的,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此外,《办法》明确鼓励在押金托管、租金监管中使用数字人民币,保障租赁当事人押金、租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