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来源:安博电竞官网 发布时间:2024-08-24 09:16:4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30日前访问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回答。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发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8月30日上午10:00-11:00在“价值在线”()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详细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投资者可在2024年08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通过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述网址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8日以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在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24年8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议案》(详见2024年8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
同意:为支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确保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保护投资者的各项权益,使其不断增值,同意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以下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11.9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1、上述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到期之日起1-3年,其中流动资金借款可在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以内循环使用。
2、为在总体风险可控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以确保各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可以在本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将本次担保总额度在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3、控股子公司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通棉业”)以其全部资产及收益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永衡棉业提供的合计6.6亿元担保提供反担保。
4、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永衡棉业提供的合计6.6亿元担保提供不超过0.96亿元的反担保;
5、授权期内发生的,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授权期内发生对上述公司的担保总额,超出本次批准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24年8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0)
同意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向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不超过0.96亿元的反担保。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监管棉仓储业务及棉花期货交割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2024年8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监管棉仓储业务及棉花期货交割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1)
同意:1、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新疆汇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锦物流”)、阿克苏益康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康仓储”)开展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监管棉仓储业务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双方签订相关监管合作协议书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两年。
2、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参与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郑州商品交易所取得对交割仓库请求赔偿的权利之日起三年内。
同意:经控股股东的推荐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增补孙保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2024年8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42)
孙保新,男,汉族,1970年生,高级会计师。曾任新疆绿原鑫融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绿原铁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绿原物流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绿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冠农股份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拟任冠农股份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概述:2024年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巴州冠农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农棉业”)、巴州顺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泰棉业”)、阿克苏地区永衡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永衡棉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贸易融资、票据及资金等不超过人民币6.6亿元综合银行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农集团”)按照其持有银通棉业8.74%股权同比例向公司上述担保提供不超过0.96亿元的反担保。
●本次反担保关联交易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反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过去12个月内,除冠农集团将全资子公司新疆新建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建番茄”)委托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冠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农番茄”)进行管理、公司子公司冠农番茄受让新建番茄100%股权、冠农集团以其持有的银通棉业8.74%股权为公司2023年度向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需执行反担保的事项未出现)、与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未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反担保事项系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持有银通棉业51.26%的股份、新疆华夏汇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汇通”)持有银通棉业40%的股份、冠农集团持有银通棉业8.74%的股份。
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永衡棉业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信贷、贸易融资、票据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其中预计11亿元的综合银行业务需要其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银通棉业的股东-公司及新疆华夏汇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汇通”)拟为该11亿元综合银行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提供6.6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华夏汇通提供4.4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为此,冠农集团按照其持有银通棉业8.74%的股权同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不超过0.96亿元的反担保;银通棉业以其全部资产及收益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冠农集团按照其持有银通棉业8.74%的股权同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不超过0.96亿元的反担保,可有效降低公司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利益。
2024年8月20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向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不超过0.96亿元的反担保。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中海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反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四)本次反担保关联交易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冠农集团将全资子公司新疆新建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建番茄”)委托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冠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农番茄”)进行管理、公司子公司冠农番茄受让新建番茄100%股权、冠农集团以其持有的银通棉业8.74%股权为公司2023年度向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需执行反担保的事项未出现)、与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未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冠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刘中海先生是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监事明东先生为冠农集团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冠农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1、冠农集团成立于2012年10月18日,法定代表人:刘中海;注册资本金:16,000万元;注册地:新疆铁门关市和谐路1号政府四楼,主要经营范围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农副产品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设备租赁等。新疆绿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2、公司持有银通棉业51.26%股权、冠农集团持有银通棉业8.74%股权。
3、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的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任何关系。
1、交易标的名称:冠农集团按照其持有银通棉业8.74%的股权,同比例为公司向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不超过0.96亿元的反担保
3、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一)冠农集团按照其持有银通棉业8.74%的股权,同比例为公司向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不超过0.96亿元的反担保;
(四)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冠农集团财产重大事故(如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一)冠农集团本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可以有效防范公司对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风险,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为提供反担保,不涉及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反担保交易事项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2024年8月19日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其持有银通棉业8.74%的股权,同比例为公司向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不超过0.96亿元的反担保,有效降低了公司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8月20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向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不超过0.96亿元的反担保。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中海先生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为解决与控股股东在番茄产业方面的同业竞争,公司全资子公司冠农番茄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自有资金4,692.89万元受让了控股股东冠农集团持有的新建番茄100%股权。(具体详见2023年4月21日《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让新疆新建番茄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36)),目前交易双方正按照《股权交易协议》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交付等必要手续。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新建番茄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农集团”)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永衡棉业提供的合计6.6亿元担保提供不超过0.96亿元(按照其持有银通棉业8.74%的股权)的反担保;银通棉业以其全部资产及收益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永衡棉业提供的合计6.6亿元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为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10.2亿元,其中9亿元综合银行业务除双方股东提供担保外,还需追加:冠农棉业为银通棉业提供2.9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银通棉业为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永衡棉业分别提供5.5亿元、0.3亿元、0.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银通棉业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不超过1.7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次被担保对象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
为支持子(孙)公司的生产经营,确保子(孙)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保护投资者的各项权益,使其不断增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为以下子(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11.9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上述担保事项中,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永衡棉业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信贷、贸易融资、票据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其中预计11亿元的综合银行业务需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银通棉业的股东-公司及新疆华夏汇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汇通”)拟为该11亿元综合银行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提供60%即6.6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华夏汇通提供40%即4.4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2、冠农集团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提供的合计6.6亿元担保提供不超过0.96亿元(按照其持有银通棉业8.74%的股权)的反担保;银通棉业以其全部资产及收益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提供的合计6.6亿元担保提供反担保。
3、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本次为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10.2亿元,其中9亿元综合银行业务除双方股东提供担保外,还需追加:冠农棉业为银通棉业提供2.9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银通棉业为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永衡棉业分别提供5.5亿元、0.3亿元、0.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4、银通棉业控股子公司朋汇棉业、万德利棉业、达丰棉业、天鹰鑫绿根据其2024轧期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不超过一年期的2.92亿元的信贷、贸易融资、票据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需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将各自持有的被担保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银通棉业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为朋汇棉业、万德利棉业、达丰棉业、天鹰鑫绿,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1.7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将其持有的朋汇棉业、万德利棉业、达丰棉业、天鹰鑫绿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如下:
2024年8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议案》。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中海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同意:
1、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为银通棉业、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永衡棉业、朋汇棉业、万德利棉业、达丰棉业、天鹰鑫绿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11.9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上述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到期之日起1-3年,其中流动资金借款可在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以内循环使用。
3、为在总体风险可控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以确保各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可以在本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将本次担保总额度在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各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4、银通棉业以其全部资产及收益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永衡棉业提供的合计6.6亿元担保提供反担保。
5、冠农集团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永衡棉业提供的合计6.6亿元担保提供不超过0.96亿元的反担保。
6、授权期内发生的,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授权期内发生对上述公司的担保总额,超出本次批准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预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314国道以南迪那路西侧新元燃气1号房
股东:公司持股51.26%,华夏汇通持股40%,冠农集团持股8.74%;
主要经营范围:籽棉收购、籽棉加工;批发零售:皮棉、棉短绒、棉籽、棉副产品等
主要经营范围:籽棉收购,加工;皮棉、棉籽、不孕籽、清弹棉、棉短绒、棉纱等;
公司预计对上述公司的信贷、融资、票据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担保,届时将依据各公司的资金需求向相关银行提出申请,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和条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本次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到期之日起1-3年,可在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以内循环使用。为在总体风险可控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以确保各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可以在本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将本次担保总额度在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处获得调剂的担保额度。
公司本次为上述被担保方信贷、融资、票据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及实现公司经营目标。银通棉业对其控股子公司朋汇棉业、万德利棉业、达丰棉业、天鹰鑫绿是被担保方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的同比例担保。本次被担保方2024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虽然均超过70%,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银通棉业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控制权,目前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8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将主要用于支持子(孙)公司日常的经营需求,此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的绝对控制权,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且冠农集团按持股比例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担保提供不超过0.96亿元的反担保,银通棉业以其全部资产及收益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6.85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5.69%。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9.10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4.91%。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9.67亿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5.94%。本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公开挂牌方式收购了新疆利华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已于2024年5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收购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油脂加工产业规模及产业影响力,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力。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8日以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在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我们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为支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确保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保护投资者的各项权益,使其不断增值,同意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以下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11.9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1、上述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到期之日起1-3年,其中流动资金借款可在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以内循环使用。
2、为在总体风险可控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以确保各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可以在本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将本次担保总额度在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3、控股子公司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通棉业”)以其全部资产及收益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永衡棉业提供的合计6.6亿元担保提供反担保。
4、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公司为银通棉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永衡棉业提供的合计6.6亿元担保提供不超过0.96亿元的反担保;
5、授权期内发生的,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授权期内发生对上述公司的担保总额,超出本次批准额度后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向银通棉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不超过0.96亿元的反担保。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监管棉仓储业务及棉花期货交割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新疆汇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锦物流”)、阿克苏益康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康仓储”)开展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监管棉仓储业务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双方签订相关监管合作协议书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两年。
2、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参与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郑州商品交易所取得对交割仓库请求赔偿的权利之日起三年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内容详见2024年8月2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关于2024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议案;议案2、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绿原鑫融贸易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登记手续。
(四)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于2024年9月2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新疆汇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锦物流”)、阿克苏益康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康仓储”)。
●担保事项:1、为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开展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监管棉仓储业务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为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参与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根据公司2023年8月17日第七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2023年9月4日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监管棉仓储业务及棉花期货交割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对汇锦物流、益康仓储与本次担保相同的事项提供了担保。截止目前,需履行担保义务的事项未发生。
●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通棉业”)以其所有资产、收益对公司为汇锦物流提供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银通棉业、新疆益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益康集团”)以其所有资产、收益对公司为益康仓储提供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汇锦物流、益康仓储被认定为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指定监管仓库。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指定交割(监管)仓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仓储企业进行监管棉仓储业务需每年提供交易市场认可的有实力企业的担保。
汇锦物流和益康仓储均已认定为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棉花期货交割仓库,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棉花交割仓库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汇锦物流、益康仓储需提供业绩良好、实力雄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对其参与期货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进行担保。
为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开拓皮棉仓储业务,完善棉花产业链,实现棉花产业的动能转换,继而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拟为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开展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监管棉仓储业务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双方签订相关监管合作协议书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两年;为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参与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郑州商品交易所实际取得对交割仓库的追偿权之日起三年内。银通棉业以其所有资产、收益对公司为汇锦物流提供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银通棉业、益康集团以其所有资产、收益对公司为益康仓储提供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2024年8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监管棉仓储业务及棉花期货交割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同意:
1、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开展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监管棉仓储业务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双方签订相关监管合作协议书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两年。
2、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参与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郑州商品交易所实际取得对交割仓库的追偿权之日起三年内。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在担保事项范围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汇锦物流成立于2013年5月21日,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上库综合产业园区内。法定代表人:陈哲纯。注册资本:1亿元。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旗下全资子公司,拥有60万吨皮棉仓库,主要从事棉花及副产品等货物的仓储、运输等。
汇锦物流自2013年成立以来,不断加大棉花仓储库经营设施硬件投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管理流程,实施规范化管理和操作,成立至今经营管理、资信良好,未违反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益康仓储成立于2013年7月17日,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北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陈哲纯。注册资本:3,600万元。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旗下控股51%的子公司,拥有50万吨皮棉仓库,主要从事棉花及副产品等货物的仓储、运输等。
(一)担保风险:公司主要的担保风险为仓储货物安全和仓储出入库交易(交割)的合规性操作风险。风险防控措施:
1、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实施规范化管理。汇锦物流和益康仓储具备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和合格的管理人员,具备比较丰富的仓储管理经验,以往与交易市场或其它单位合作过程中没有不良记录。
2、健全货物储存、监控、安防等防控体系。汇锦物流和益康仓储严格按照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郑州商品交易所的相关要求,配备符合相关商品仓储保管和消防安全要求的设施和力量;配有与相应业务配套的装卸作业机械;配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报警、监控装置;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防控体系。
3、对库存货物足额投保财产保险,防范风险。汇锦物流和益康仓储每月按照实际货物库存情况足额投保财产保险,确保投保连续足额不间断,防范货物仓储风险。
4、反担保:一是银通棉业以其所有资产、收益对公司为汇锦物流提供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二是银通棉业、新疆益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资产、收益对公司为益康仓储提供担保项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1、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监管棉仓储业务:对于仓库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保管职责、不履行配合义务、制作虚假《电子仓单》或纸质《仓单》、擅自出库、擅自移库、擅自转移棉花储存地点等,给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造成损失的,保证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为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开展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监管棉仓储业务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双方签订相关监管合作协议书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两年。
2、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对参与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提供全额连带担保。
公司为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参与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郑州商品交易所实际取得对交割仓库的追偿权之日起三年内。
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开展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监管棉仓储业务下的全部义务是指汇锦物流、益康仓储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认真做好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业务商品的验收入库、配合第三方公证检验、日常安全保管以及出库发货或移库等工作的合规性。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是指汇锦物流、益康仓储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认真做好期货交割棉花的验收入库、配合第三方公证检验、日常安全保管以及出库发货或移库等工作的合规性,及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应承担的期货交割棉花在库期间,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造成他人损害的、因管理不善引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因管理不善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因管理不善被非法占有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等。
本次担保主要是针对上述仓储保管业务的合规性进行的担保,且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对入库棉花进行足额投保财产保险。在损害未发生的情况下,无法预计汇锦物流、益康仓储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本次担保责任的额度目前尚无法估计。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孙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开拓皮棉仓储业务,完善棉花产业链,实现棉花产业的动能转换,继而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为股东创造良好收益。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目前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同时银通棉业以其所有资产、收益对公司为汇锦物流提供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银通棉业、益康集团以其所有资产、收益对公司为益康仓储提供担保项下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8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监管棉仓储业务及棉花期货交割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汇锦物流、益康仓储的正常运营所提供的担保,可以为公司更多吸纳皮棉入库,进一步开拓皮棉仓储业务、交易业务,完善棉花产业链,提高控股子公司市场竞争力,继而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为股东创造良好收益发挥积极作用。汇锦物流、益康仓储的股东均以其所有资产、收益对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提供了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6.85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5.69%。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企业来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9.10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4.91%。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9.67亿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5.94%。本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做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根据公司2023年8月17日第七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2023年9月4日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监管棉仓储业务及棉花期货交割业务做担保的议案》,公司对汇锦物流、益康仓储与本次担保相同的事项提供了担保。截止目前,需履行担保义务的事项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