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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供用电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安博电竞官网    发布时间:2024-06-24 13:31:08
主要规格

  为规范供电用电秩序,加大电力建设力度,提高电网质量,确保电网运行安全,严厉打击盗窃电能、破坏电力设施、恶意阻碍电力建设施工、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突出服务重点项目,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供电支撑。根据《永州市供用电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永电保组〔2018〕1号)文件精神,经东安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电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为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电力管理,提升供电服务,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努力构建绿色、低碳、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电力法律和法规,加大用电秩序整治、自供区移交、特殊电价和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等工作力度,积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供用电秩序,优化供用电环境,全面加快现代电网建设,支撑全县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民生。

  为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龙向阳任组长的“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经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全市统一部署和安排,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供用电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总协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调度,督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全县窃电、破坏及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一定效果遏制,违法犯罪人员受到法律的制裁,重点区域用电秩序明显好转。

  (二)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取消特殊电价,按国家、省级目录电价统一执行到位。

  (三)完成小水电自供区全部接管和并网改造升级工作,提升供区供电质量和服务质量。

  (四)彻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不发生人身触电伤害事故、不发生因电线、电气隐患引发的火灾事故、不出现重大电力设备损坏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五)保护电力设施,严厉打击恶意阻碍电力建设施工行为,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

  3. 成立“东安县特殊电价整治工作组”,下设4个活动小组,分别是政策宣传组、调查摸底组、整治协调组、应急维稳组。

  ①政策宣传组。牵头部门:县科经委。成员单位:县宣传部、县物价局、白牙市镇、国网东安县供电公司。

  ②调查摸底组。牵头部门:县科经委。成员单位:县国土局、县物价局、县水利局、白牙市镇、国网东安县供电公司。

  ③整治协调组。牵头部门:县科经委。成员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白牙市镇、国网东安县供电公司。

  ④应急维稳组。牵头部门:县委政法委。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科经委、县水利局、白牙市镇、国网东安县供电公司。

  (1)第一阶段(2019月1月14日-2019年1月31日):宣传发动。组织召开特殊电价整治动员大会,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宣传内容上,主要宣传电力法,要使全县人民尤其是近区村民清楚整顿供用电秩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宣传形式上,召开村民代表会进行动员,利用张贴宣传画、宣传提纲、印发宣传资料、电视广播宣传、流动宣传车等一切宣传舆论工具,大造声势,让涉及村组家喻户晓,为用电秩序整治创造条件。

  责任小组:政策宣传组。县科经委负责统筹,白牙市镇负责管辖区域的村民代表会进行动员;东安县供电公司负责制作和印发宣传资料,县宣传部负责开展电视广播宣传。

  (2)第二阶段(2019年2月1日-2月28日):调查摸底。对两个村的特殊电价的形成原因和当地居民的需求来做调查摸底,收集整理原始资料。

  责任小组:调查摸底组。县科经委负责统筹,县国土局、县水利局负责收集土地赔偿协议等系列原始资料,白牙市镇负责了解、收集两个村特殊电价的形成原因和当地居民的需求,站在全县的高度形成总的需求报领导小组研究。国网东安县供电公司负责全程参与配合,提供经费保障,做好后勤工作。

  (3)第三阶段(2019年3月1日-3月30日):制定整改实施细则。根据前期掌握的调研材料,制定具体的整改实施细则和整治思路,按照“一村一思路”优化方案,强化措施。

  责任小组:调查摸底组。县科经委和其他成员单位共同参与负责制定具体的整改实施细则和整治思路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第四阶段(2019年4月1日-5月30日):现场集中整治。县特殊电价专项整治工作组分别进入两个村开展整治工作,整改用电混乱秩序,清理电价电费,签订用电协议,完善管理制度。

  责任小组:整治协调组、应急维稳组。两个小组共同负责依照整改实施细则和整改思路,签订用电协议,全面消灭特殊电价。

  (5)第五阶段(2019年6月1日-6月30日):验收接管。由市县供电公司对整治到位的供电台区进行验收接管并开展农网升级改造,完全解决安全隐患。

  责任小组:整治协调组。负责与永州供电公司进行对接,做好后续电网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完全解决安全隐患。

  2.重点工作区域:苏家岭村、荷叶塘村和兴隆村共计3个接管村(其中2个贫困村)。

  3.成立“东安县自供区接管”工作组,由唐久梅任组长,县水利局、县科经委、紫溪市镇、白牙市镇、国土局、县供电公司、县人社局为工作组成员。

  (1)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按照“先改制、后改造”和“无偿移交”的工作原则,妥善安置原自供区管电人员,落实农网改造中涉及的征地、补偿和相关税费减免等政策。

  (2)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具备接管条件且含贫困村的自供区接管手续;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自供区中贫困村农网改造。

  1.县科经、县公安、各乡镇、县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加强联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全方面开展联合执法。

  2.集中加强开展对窃电行为的查处行动,加大依法严厉打击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惩处。

  3.加大打击窃电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平台,加强对窃电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增强全社会依法用电意识。同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依法用电的良好社会氛围。

  1.时间节点:2019年6月完成水岭乡三个村反窃电整治工作,2019年10月完成井头圩四个村反窃电整治工作。

  2.重点工作区域:水岭乡冷山村、鸡井塘村、水岭村,井头圩镇八字门村、凡龙圩村、东城村、蒋家源村。

  3. 成立“反窃电整治工作组”,由唐久梅任组长,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宣传部、县科经委、县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为工作组成员,县科经委牵头,县供电公司为实施主体,其他工作组成员配合。

  (1)2019年2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做好《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电力设施整治用电秩序的通告》等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2)2019年2月-10月,县供电公司组织集中开展对窃电行为的查处行动,加大依法严厉打击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惩处。县科经委、公安等部门加强联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全方面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期间,要做到重点区域、重点整治内容按照工作要求,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3)2019年2月-10月,加大打击窃电的宣传力度,通过县级新闻媒体平台,加强对窃电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增强全社会依法用电意识。同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依法用电的良好社会氛围。

  2.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及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组”,由唐久梅任组长,县科经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为工作组成员。

  (1)加大电力通道治理。2019年6月前,重点治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建筑、违章植树和违章施工点等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依法拆除一批危害电网安全运作的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砍伐一批电力走廊下的超高树木,查处一批违章施工点。

  (2)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2019年3月前,县供电公司要对县城内居住小区、高危及重要客户和公共电力设施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组织并且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对发生投诉、信访问题比较集中的居住小区和用户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规范居住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进一步落实好公共场所电力设施的属地监管责任,坚决遏制涉电安全事故发生。

  (3)推进消除跨越铁路、重要公路、航道(简称三跨)的电力线路安全风险隐患,加大“三跨”电力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实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2.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及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组”,由唐久梅任组长,县科经委、县住建局、县工业园区、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林业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为工作组成员。

  (1)完善电力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电力设施建设规划要全面纳入城乡总体设计和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统筹安排好电力设施建设用地、输配电线路走廊。对已完成城乡规划而不符合或尚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的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各级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科学调整,共同为电力设施建设创造条件。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电力设施建设涉及的青苗补偿、民事协调、树障清理、房屋拆迁等工作。公安等执法部门要重点打击在电网建设施工中遭遇抢建(房屋)、抢种(植物)索要高额补偿等人为恶意阻碍行为,共同做好各级电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处置,加大对电网建设施工环境做全面整治,对街霸、村霸、市霸、路霸及涉黑涉恶势力,从重从快打击,集中整治电力设施建设和生产秩序的治安问题。

  2.为积极应对房地产开发导致的居住小区用电问题,按照小区电力设施现在的状况进行质量和安全评估,分批次将小区供电设施产权移交给供电公司,加快我县小区电力设施“专改公”,为城市居民办好实事。

  3.成立小区电力设施“专改公”工作小组,县房地局牵头,住建局、房产局、科经委、国土局、安监局、供电公司为工作组成员。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8年12月开始,至2019年12月结束。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做好《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电力设施整治用电秩序的通告》等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召开用电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会,各级动员部署,利用本县的电视、广播等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用电知识、电力政策法规及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主责,联合整治,规范有序”,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主动作为,取得实效。针对六项重点整治目标任务,每项重点整治工作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安排一个部门牵头,制定一套整治方案,明确一支工作队伍专抓,切实处理问题,优化用电环境。整治期间,做到重点区域、重点整治内容按照“一区一方案”的原则,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在2019年7月和11月分别组织并且开展供用电秩序整治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乡镇特殊电价是否取消、小水电自供区是否由供电部门接管、用电秩序是否明显好转、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彻查及整改、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等,主要采取查看书面资料、现场检查和全年考核等方式来进行。召开总结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

  对用电秩序已整治好的和已初步解决的区域开展回头看,深化巩固工作成效,防止用电秩序乱象反弹。对用电秩序没有明显好转的区域要继续深入开展用电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用电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由县科经委牵头,组织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两个供用电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综合督查工作组,主要是针对供用电秩序规范整治和供用电秩序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对上级领导交办的供用电秩序明显问题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和考核,突出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动态掌握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难题,攻坚克难,形成合力,确保全县供用电秩序整治行动有力推进和取得实效。

  负责督查舜管局、大庙口镇、紫溪市镇、水岭乡、白牙市镇、井头圩镇、石期市镇、东安经济开发区、石期市工业园。

  负责督查端桥铺镇、鹿马桥镇、黄泥洞林场、芦洪市镇、新圩镇、花桥镇、大盛镇、南桥镇、芦洪市工业园。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明确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整治方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乡镇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挂点制。原则上每个领导每月至少到挂点区域开展一次现场调研、现场跟班或参加挂点区域专项整治分析会,了解挂点区域的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现场协调调度和指导督办。督查小组按月通报挂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挂点成效,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有一定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

  (三)严格考核,确保实效。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查组要加强督查协调,深入重点乡镇督查,加强信息收集,及时有效地发现、调度、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严格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工作不力、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和部门,及时进行督促和通报,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乡镇和部门进行推介表彰和奖励,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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