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
来源:安博电竞官网 发布时间:2024-07-03 07:02:33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内容最重要的包含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1、租赁期限不允许超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允许超出二十年。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任意解除权)。
2、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能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能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如第三人行使抵押权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4、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能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够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应当谨慎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未经出租人同意,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要求承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1、正常损耗免责权。如房屋因正常损耗如电线线路老化等,承租人不用予以赔偿;
2、占有、使用、收益权。承租人通过租赁,可以合法地占用及使用方法,也能够最终靠经营活动获得收益;
3、买卖不破租赁权,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4、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否则,承租人能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共同居住人的继续租赁权,即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根据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在现实中 ,合同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关注更多的是租金、支付时间等事项,却忽略了一些不常见的问题。而正是由于对这样一些问题约定不明,往往导致租赁纠纷产生。一般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租房合同是无效的。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根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没办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可以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够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每时每刻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每时每刻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1、甲方将位于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壹年。
2、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陆仟元整),按年结算。开始租房时就把一年(十二个月)租金付清,并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租房结束时室内设施无损坏退还押金人民币____。
3、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以上各项费用。
4、乙方租赁期间,不得更改房子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不道德、对四邻有伤害、妨碍或干扰等活动,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乙方在租赁期间,有损坏房屋设施的行为,由乙方全部负责。房子的主要部分不能改变,屋内家俱家用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6、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时刻注意放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身和他人地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杂物及垃圾,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
7、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给乙方。
8、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