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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博电竞官网    发布时间:2024-09-11 15:14:17

吉林市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立异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方针推行到全国规模施行的告诉》(财税〔2015〕116号)规则,现就答应运用权技能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规模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答应运用权取得的技能转让所得,归入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能转让所得规模。居民企业的年度技能转让所得不超越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越500万元的部分,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技能包含专利(含国防专利)、核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规划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承认的其他技能。结构,专利是指法令颁发独占权的创造、实用新型以及非简略改动产品图画和形状的外观规划。

  二、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答应运用权的技能,限于其具有所有权的技能。技能所有权的权属由国务院行政主任部分承认。结构,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承认权属;国防专利由总装备部承认权属;核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承认权属;集成电路布图规划专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承认权属;植物新品种权由农业部承认权属;生物医药新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认权属。

  技能转让所得=技能转让收入-非钱银性财物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

  技能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实行技能转让合同后取得的价款,不包含出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能性收入。不属于与技能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能咨询、服务、训练等收入,不得计入技能转让收入。技能答应运用权转让收入,应按转让协议约好的答应运用权人敷衍答应运用权运用费的日期承认收入的完成。

  非钱银性财物摊销费用是指该非钱银性财物按税法规则当年核算摊销的费用。触及自用和对外答应运用的,应依照获益准则合理淋漓尽致。

  相关税费是指技能转让过程中实践产生的有关税费,包含除企业所得税和答应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定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应分摊期间费用(不含无形财物摊销费用和相关税费)是指技能转让依照当年出售的收益占比分摊的期间费用。

  四、企业享用技能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其他有关问题,仍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能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能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10〕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能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规则履行。

  五、本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之日起,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答应运用权承认的技能转让收入,按本公告履行。